如何通過婚姻將您的身份從美國 J-1 簽證更改為綠卡

從 J-1 身份導航到配偶簽證

如果您是最近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永久居民)結婚的 J-1 交流訪問者,您可以申請結婚簽證 與您的配偶在美國生活。了解您的 J-1 簽證規則(尤其是家庭居住要求)將如何影響您何時可以開始申請程序以及您是否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身份調整”)或必須從美國境內申請,這一點很重要國外(“領事處理”)。

本指南將解釋這些規則並幫助您為在美國獲得永久居留權(並最終獲得公民身份)的旅程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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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住要求

確定您是否有資格獲得基於婚姻的綠卡的第一步是確定兩年的“家庭居住要求”是否適用於您。

家庭居住要求意味著一些J-1 簽證持有人(以及他們的J-2 簽證家屬,如果有的話)必須在完成交換項目後累計返回本國兩年。在這兩年期間,他們仍可能往返美國。但只有在滿足這個家庭居住要求後,他們才能開始綠卡申請程序——而且他們通常必須從國外申請。

家庭居住要求的目的是通過應用他們在美國獲得的技能和經驗,使交流訪問者的祖國受益。

如果家庭居住要求確實適用於您,那麼獲得基於婚姻的綠卡的下一步是獲得豁免,這將允許您在美國境內逗留並完成綠卡申請程序。我們的移民顧問整理了一份關於誰有資格獲得 J-1 簽證豁免以及如何申請的詳細指南。

如果該要求不適用於您,那麼您就可以開始基於婚姻的綠卡流程了(請參閱下面的“獲得綠卡的兩條途徑”)。但是,在提交文書工作之前,請確保90 天規則(詳見下文)不會影響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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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天規則

申請婚姻綠卡時,時間是一個重要因素。這是因為移民官員在評估這些申請時採用了稱為“ 90 天規則”的特殊準則。

90 天規則有助於移民官員確定尋求綠卡的配偶是否誠實地說明了他們最初想前往美國的原因。如果您在進入美國後的前 90 天內申請綠卡,美國政府將假定您“故意歪曲”您來美國的原因——換句話說,您無意返回本國例如,滿足您的 J-1 簽證的兩年家庭居住要求。

您可能仍然能夠說服美國政府您最初打算遵守 J-1 簽證的條款,但這將是一個挑戰(有關 90 天規則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本文)。

計算 90 天

要確定 90 天規則何時適用,請檢查您的I-94 旅行記錄(官方稱為“I-94 到達/離開記錄”),找到您最近進入美國的日期,然後加上 90天。例如,如果您的 I-94 上的入境日期是 2018 年 4 月 1 日,那麼 90 天后將是 2018 年 6 月 30 日。

請務必注意,90 天規則僅適用於您最近進入美國的時間。

例如,如果您最初以B-2 訪客(旅遊)簽證前往美國,後來以 J-1 簽證返回美國,則 90 天規則將適用於您進入美國的日期J-1 簽證上的州,而不是 B-2 簽證上的州。

但是讓我們假設您以 B-2 簽證入境。當您仍在美國時,您在 B-2 簽證到期之前申請並獲得了 J-1 簽證。在這種情況下,90 天規則將適用於您以 B-2 簽證入境的日期,而不是您獲得 J-1 簽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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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綠卡的兩條途徑

如果您不受家庭居住要求的約束,如果您可以豁免,或者如果您滿足要求,您通常應該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婚姻綠卡。然而,從 J-1 交流訪問者轉變為婚姻綠卡持有者的過程取決於您的配偶是美國公民還是綠卡持有者。

讓我們回顧一下每個場景,包括如何避免常見的陷阱:

途徑 1:如果您與美國公民結婚

對於居住在美國並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大多數其他配偶,您將需要遵循相同的程序。您和您的配偶必須首先提交以下表格,通常是同時提交(您可以分別提交這些表格,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樣做並不常見):

家庭擔保表格 -或 I-130 表格( 官方稱為“外籍親屬申請”) – 由您的美國公民配偶填寫並簽署

綠卡申請- 或 I-485 表格(官方稱為“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的 申請”) – 由您(J-1 交流訪問者)填寫並簽名

只要你“真誠地”與你的配偶(美國公民)結婚——這意味著你結婚不是為了獲得綠卡,你需要向美國政府證明——你的綠卡應該在 至 自 USCIS 收到您的申請包之日起幾個月。

避免 90 天規則

避免90 天規則的最佳方法是在最後一次進入美國後至少等待90 天,然後再申請基於婚姻的綠卡(無論是同時提交I-130和 I-485表格,還是提交 I-485 表格)分別地)。I-130 表格可以在 90 天到期之前或之後的任何時間自行提交,並且不會觸發 90 天規則——但同樣,單獨提交這些表格是不尋常的。

如果您還沒有結婚,通常最好在您最後一次結婚後等待 90 天。

如果您 在最後一次進入美國後 90 天內申請(提交 I-485 表格),評估您基於婚姻的綠卡申請的移民官員將假定“故意虛假陳述”。換句話說,他們可能會懷疑您在申請臨時J-1 交流訪問簽證時打算永久居住在美國。

證明你的計劃改變了

克服美國政府關於“故意失實陳述”的假設可能具有挑戰性,但並非不可能。為了證明您沒有歪曲您獲得 J-1 簽證的初衷,您需要提供文件,例如您和您的計劃贊助商之間的電子郵件通信,詳細說明您培訓的正式開始和結束日期。(請參閱本文了解向美國政府證明您對自己的國家有承諾和緊密聯繫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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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工作和出國旅行

在您的I-485 表格待處理期間,您必須在獲得旅行許可 (正式稱為“提前假釋文件”)之前,不得前往美國境外。否則,美國政府會認為你的婚姻綠卡申請“被放棄”,你需要重新開始申請程序。

在您獲得臨時工作許可(官方稱為“就業授權文件”或 EAD)之前,您也不應該在美國尋找工作。獲得此工作許可後,即使您的 J-1 簽證已過期,您也可以在等待綠卡期間繼續在美國工作。但是,如果您的 J-1 簽證在您的新工作許可獲得批准之前到期,則您必須在該間隔期內停止工作。

我們的移民顧問獲取所有必需的政府表格——包括工作許可申請表——並將它們變成您可以在線回答的簡單問題。 準備開始?

途徑 2:如果您與綠卡持有人結婚

如果您持有 J-1 簽證並與綠卡持有人結婚,則需要遵循不同的流程。

首先,您的綠卡持有者配偶需要提交家庭擔保表格,或 I-130 表格(官方稱為“外籍親屬申請”)。一旦I-130 表格獲得批准,您必須等待收到簽證號碼。

沒有簽證號碼,您將無法申請婚姻綠卡。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立即獲得簽證號碼,但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必須等待。(如果您持有綠卡的配偶在您等待簽證號碼時成為美國公民,那麼您可以按照上面路徑 1中描述的流程進行操作。)

您將如何從這裡開始取決於您的簽證號碼是在您的 J-1 簽證到期之前還是之後可用:

留在美國

如果簽證號碼在您的 J-1 期限結束之前可用,您將能夠留在美國,並按照與大多數其他居住在美國並與綠卡持有人結婚的配偶相同的綠卡申請流程。這意味著提交 I-485 表格(官方稱為“申請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

如果美國政府批准這種基於婚姻的綠卡申請,您將收到一張實體綠卡,通常約為 到 USCIS 最初收到您的I-130 表格後的幾個月。

從國外申請

如果您的 J-1 簽證到期後您的簽證號碼設置為可用,並且您無法保持有效的移民身份,您將需要離開美國並遵循與大多數其他居住在國外的配偶相同的綠卡申請流程並嫁給了綠卡持有者。您將需要使用在線綠卡申請,或 DS-260 表格(官方稱為“移民簽證電子申請”)。

在您的基於婚姻的綠卡申請獲得批准後,您通常可以在 USCIS 最初收到您的I-130 表格後的幾個月內收到您的實體綠卡。

請記住,除非您能夠獲得 J-1 簽證延期或獲得不同類型的臨時簽證(例如 B-2 訪客簽證)以繼續在美國合法居住,否則您將需要遵循此特定流程,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遵循居住在美國並與綠卡持有人結婚的配偶的流程。

避免 90 天規則

如上文“途徑 1 ”,在這種情況下避免觸發90 天規則的最佳方法是在最後一次進入美國後至少等待90 天,然後再申請基於婚姻的綠卡(提交 I-485 表格)只要)。

如果您還沒有結婚,通常最好在您最後一次結婚後等待 90 天。

如果您的簽證號碼在您的 J-1 簽證到期之前無法獲得,那麼申請延長您的 J-1 身份通常是一個好主意 – 或申請不同類型的簽證(例如 B-2 訪客簽證) — 以便在您等待綠卡時留在美國。

否則,您將需要在您的 J-1 簽證到期之前離開美國,並從國外繼續辦理結婚綠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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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工作

如果您與綠卡持有人結婚,您更有可能面臨沒有工作許可的時期。這是因為從提交初始家庭擔保申請(I-130 表格)到綠卡申請(I-485 表格)之間可能需要19 到 25 個月。只有這樣,您才可以提交工作許可申請,​​這可能需要另外五個月(在某些情況下更長)才能獲得批准。

如果您的 J-1 簽證將在您獲得新的工作許可之前到期,最好計劃尋求 J-1 簽證的延期或申請其他類型的臨時工作簽證,例如H-1B 簽證,如果可能的話。兩者都可以讓您在 J-1 簽證到期和新工作許可獲得批准之間繼續工作,而不會出現任何就業間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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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刊

超過簽證到期日

如果您“逾期滯留”——也就是說,如果您在簽證到期後仍留在美國——您可能會被禁止在幾年內重新進入美國,具體取決於您在美國停留的時間長短。有效簽證。

如果您逾期居留,通常最好在 J-1 簽證到期後的六個月內離開美國。如果您逾期逗留六個月或更長時間,您將在三年內無法返回美國。如果您逾期逗留超過一年,您將被禁止在 10 年內重新進入美國。

但是,如果您已逾期居留,並且您的綠卡持有人配偶在您離開美國之前成為美國公民,您通常可以切換到上述路徑 1中描述的流程。作為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好處,您逾期居留的時間將被免除。然而,重要的是要知道,新的 USCIS 政策可能會增加逾期居留的風險,即使對於美國公民的配偶也是如此(請閱讀本政策警報中的完整詳細信息)。

提交 I-130 表格後從短暫的國際旅行中返回

如前所述,I-130 表格可以自行提交,不會觸發90 天規則。

但是,如果您提交 I-130 表格,之後以 J-1 身份出國旅行,然後以相同的身份返回,您可能難以重新進入美國。這是因為美國邊境和入境口岸(您將實際進入美國的地方)的移民官員在篩選國際旅客時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如果篩選你的移民官發現你在美國有配偶,他們很可能會懷疑你打算永久居住在這裡,這與臨時J-1簽證的預期目的不符。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會被拒絕進入美國,甚至可能會被吊銷 J-1 簽證。然後,您將需要返回您的祖國。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您將能夠從國外繼續基於婚姻的綠卡流程。但後來,你需要說服美國政府,當你以 J-1 交流訪問者的身份返回美國時,你並沒有打算欺騙移民官員,而你的配偶是美國綠卡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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